这方面,东莞公安分局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。比如,针对全区由街道、社区即政府出资
招聘的小区保安,已由属地派出所牵头,逐步实行了以"统一招录、统一考核、统一着装和标识、统一调度指挥"为主要内容的"四统一"工作。各社区新录用的保安员必须经所在地派出所审核、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;由街道会同派出所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,并围绕工作纪律作风、工作业绩两大方面内容,对所有社区保安员实行街道、派出所、社区、居民四个层面的评议考核,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;所有在岗保安员由街道出资统一发放服装,着装上岗;由派出所根据辖区治安状况,统一调度、指挥本辖区的社区保安员开展巡逻等工作。
同时,针对管理体制相对独立的物业公司的保安队伍,加大了治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。
一是严格审核。对物业公司组建的保安队伍,严格审核从业人员资格,审查必备条件,把好"准入关",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。
二是严格管理。公安分局及各派出所坚持定期不定期对各物业保安进行检查,及时将检查结果抄告物业公司,督促其加强保安管理。
三是加强培训。由派出所定期上门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,加强业务指导,着力提高保安员的业务素质。
四是表彰奖励。对于优秀的保安员,由公安分局每年推荐参加全市的"治安荣誉奖章"和市级"治保先进个人"评选,鼓励先进,努力创造良好的氛围。
对于今后统一开放的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工作,关键还是要加大刚性管理力度,特别是要严格按照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管理工作。特别是对违法提供保安服务、进行无序竞争、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,以及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等行为,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,坚决做到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该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,该取缔的一律依法取缔;构成犯罪的,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切实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、引导行业有序竞争。